4、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组的督查。
5、2009年10月20日前: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集中力量查处违法用地。
6、2009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总结大会战工作,将大会战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25日至3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百日大会战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百日大会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市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到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百日大会战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清我市用地需求和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项目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各环节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百日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百日大会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把百日大会战作为2009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对接,摸清下半年新开工项目情况,确保项目用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探索土地管理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举措、新办法。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掌握盘活用地情况。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百日大会战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从2009年9月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存量土地台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每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健全奖惩机制,促进任务落实。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自治区在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指标奖励的,市政府给予优先安排;对没有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的县(市、区),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