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8.报纸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1.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2)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
(3)报纸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4)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纸出版导向出现严重问题;
(6)出版质量不符合规定;
(7)报纸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报纸,由其主管主办单位立即整改纠正,情节严重的,主管主办单位应予以休刊整顿,或由市新闻出版局依据规定令其停刊整顿;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或与出版单位属于挂靠关系的,要立即纠正,对主管主办单位实行退出,把报刊划转到有实力和监管能力的出版单位。
暂缓期满,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资不抵债已经无法经营的;
(4)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
(5)其他不具备《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
五、核验的程序
1.报纸出版单位首先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时间:除高校校报外(放寒假),各报纸出版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10之前完成上报。高校校报务必于2012年2月17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进行初审。(《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填报要求、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