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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报纸2011年度核验的通知


  2.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各报纸出版单位方可下载《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连同年度自检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验。

  3.自查报告的重点为本《通知》第三条(重点核验内容)所列举的八方面问题,要逐条对照、认真检查,并加盖主管、主办的公章(自查报告主要内容提示见附件2)。

  4.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等送检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

  5.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六、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一式三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2011年度报纸自检报告》一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2011年由我局组织的报纸编校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报纸出版单位(详情请在我局政务网站查询),自检报告须提出整改措施,并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4. 社长、总编(主编)的报纸主办单位或者报社在编证明材料,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填报《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附件3)。

  七、注意事项

  1.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纸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停止出版的报纸,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2.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报纸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报纸出版单位,应责成报纸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报纸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3.由于我局即将开展上海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而评估采集相关信息主要来源于《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内容。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八、核验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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