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建立市优专家考核制度。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组成3人以上考核组,每年对市优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全面考核市优专家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考核情况记入市优专家考核档案。如市优专家有第十条情况之一的,考核组应作出取消市优专家称号及相关待遇的建议,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市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在下一次选拔中未被继续评为市优专家的,不再享受市优专家待遇。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市优专家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并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向其本人和相关单位下发取消市优专家称号及相关待遇的通知,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注销或收回《三亚市优秀专家证书》。
  (一)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市优专家荣誉称号的;
  (三)获得市优专家称号后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或在两年一次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未经组织批准出国出境及逾期不归的;
  (五)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被评为市优专家后调入我市党政军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或调出我市,或连续两年以上不在我市工作的,不再享受市优专家待遇。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市优专家作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一)发挥市优专家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中的咨询作用。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决策,应邀请相关市优专家参与论证、评估,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
  (二)发挥市优专家的骨干带头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市优专家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市优专家要主动深入到生产工作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与推广,充分利用学科优势抓好人才培养,搞好学术梯队建设,促进我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第十三条 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积极做好市优专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市市优专家的社会影响,形成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