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监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担合作、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浙银监发〔2011〕133号)
各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各市、县(市、区)经委(经贸委、经贸局)、中小企业局:
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1〕3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和《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文件的精神,浙江银监局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银担合作、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银担合作、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全面落实政策精神,构建融资性担保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贯彻落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1〕3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和《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各项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加强监管的政策制度,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进一步指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
二、深化银担合作,服务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