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加强县域经济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完成银监会“2011年现存机构空白乡镇减少四分之一”的任务。努力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金融服务“不出村”目标,促使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向投资多元、覆盖全面、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靠拢。增强大局意识,把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应尽义务,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确保今年涉农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继续壮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法人治理建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提升经营效益,有条件的机构应加快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进一步壮大自身实力,从而增强自身服务“三农”的能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保持和扩大农村地区机构网点覆盖面,增强空白金融网点乡镇的金融服务力度,原则上不得减少县域服务网点。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了解农村市场,了解农户信贷需求,围绕实现“三个覆盖”(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户信用评级全覆盖、农户有效贷款需求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降低户均贷款额度。
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按照《2009年-2011年福建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争取年内再成立4家村镇银行。引导已经运营的村镇银行落实“县域银行”的市场定位,加快发展步伐,实现支持“三农”与自身商业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
强化商业银行资金向县域回流机制。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切实发挥商业金融支农服务骨干和支柱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结合县域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的提高,逐步加大对县域小额贷款授权和贷款投放力度,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供给和资金回流机制。其他商业银行要稳定现有县域地区机构网点,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电子银行服务建设,丰富县域客户金融服务品种。
改进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注重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优势,加强对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要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县域资金投放力度,重点投向农村的公路、水利、通信、电网、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城镇建设等,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进出口银行要根据我省大宗农产品出口的特点,选择省内部分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运用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等信用手段,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