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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关于印发福建银行业支持“三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服务重点,推进强农惠农十大工程,加大水利建设等重点工作信贷支持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的要求,抓住关键环节,把握最近时期支农服务工作重点。

  重点推进强农惠农十大工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我省“十二五”期间支农工作十个重点,即加大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水利建设强基工程、造林绿化“四绿”工程、粮食储备扩容工程、标准渔港建设工程、防灾预警保安工程、种子种苗培优工程、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扶贫开发到户工程和乡村综合服务工程等强农惠农“十大工程”的信贷支持。

  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支持水利建设作为现阶段“三农”金融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市场定位与业务功能,合理增加水利建设方面的信贷资金投入。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资金规模优势,积极支持省级及以上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防洪排涝、居民和工业原水供应、污水处理回用、水资源治理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的金融服务。中小银行机构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县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农业大县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支持,因地制宜支持山丘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加大闽台农业合作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闽台农业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发创新适合台商台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增设机构网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园区内台资企业的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多元化动产抵质押及多户联保、个人无限责任联带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融资产品。

  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最雄厚的内需潜力,也是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新农村城镇化建设时机,加强银政合作,主动对接项目,做好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小城镇的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保障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助推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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