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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监局关于印发福建银行业支持“三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助推支农信贷资金良性循环

  为改善支农信贷环境,各银行业监管机构特别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合力,共同优化农村地区支农信贷环境。

  积极争取支农信贷优惠政策措施。各银行业监管机构特别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支农服务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与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完善支农信贷风险的利益补偿机制,力争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弥补政策性信贷亏损,并通过改进信贷管理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等方式将政策性信贷收益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信贷的覆盖对象范围,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村弱势群体脱贫致富。

  扎实推进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要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作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农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银行、公安、税务等单位信息联网,促进征信信息共享,防范信贷风险。切实加强对企业会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核和遴选工作,对中介机构为企业做假账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促进中介机构增强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企业、信用社区的评选创建工作,增强农村地区客户的信用意识,逐步营造一个“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农村信用环境。

  有效维护农村金融债权。各银行业机构要重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金融纠纷,尊重人民法院对金融案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协调配合人民法院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促进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债权,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和信息共享力度,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

  完善农村信用机制建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与乡镇政府、村“两委”的合作,持续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活动,利用村“两委”熟悉当地农户情况和有利于贷款清收的特点,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范围,提高小额贷款集中化管理能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小企业经营特点,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财务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在强化风险识别和规避措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小企业信用贷款准入条件,有效加大小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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