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监管部门要积极总结突击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规范完善突击检查行为,形成制度化的突击检查工作机制,不定期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击检查,确保检查效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部门要建立突击检查工作制度,每季度选择若干基层网点开展突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属地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和分局要对银行业机构内审稽核部门开展突击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提高机构自觉执行内控和案防制度的内生动力。
附件:重要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检查指南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重要操作风险管理环节检查指南
一、上级行对下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情况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上级行是否及时安排、组织、推动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是否与下级行签订了案防工作责任制;2.上级行是否对下级行的全部业务都实行了授权管理;3.上级行是否对下级行有效实施权力的监督和监控,主要采取哪些方式监督和监控;4.下级行是否在其内部设立操作风险管理岗,负责日常监控、评估及报告;5.下级行是否对操作风险薄弱环节进行自我检查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6.上级行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有效履行了职责,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下级行监督和控制。
(二)检查方法及要点
调阅被检查单位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1.调阅相关会议文件资料、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评估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的及时性、有效性;2.审阅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授权书,检查下级行所从事的业务和产品是否得到全部授权;3.从组织机构内部设置、职责划分以及上级行相关部门对下级行实施管理、日常指导检查等方面,评估上级行对下级行监督和监控的有效性;4.从下级行操作风险管理岗职责设置、工作情况,评价其履职是否到位,风险监控是否及时,报告线路是否明晰,操作风险监控报告是否直接向上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直接报送;5.调阅下级行日常操作风险检查评估工作档案,评价其风险认别能力及处置能力;6.审阅上级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下级行操作风险稽核工作检查情况,评价其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基层行长、副行长、会计主管等重要岗位人员(包括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出纳等)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2.是否及时制订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调、强制休假计划;3.是否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轮调、强制休假计划;4.稽核部门是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