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分存及销毁制度;2.是否严格执行了“印、押、证”三分管制度;3.上级部门是否进了检查,检查的频率怎样;4.是否对违规者惩处,处理了多少违规人员?
(二)检查方法及要点
调阅被检查单位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日志和印章、密押、凭证使用保管登记簿等资料。1.是否制订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柜面重要物品、会计重要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柜面工作日常检查等管理办法以及柜面业务不可兼任工作事项要求;2.“印、押、证”是否执行三分管,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有人员是否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是否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3.人员变动是否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人员离岗是否妥善保管“印、押、证”;4.柜员离柜时是否退出操作界面,是否将重要物品及印章入屉上锁;5.是否按规定进行碰库,并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6.会计专用印章是否按“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规定交接和使用,并如实登记;7.是否存在请假但未履行印章交接手续,或是责任人未出勤但依然有其业务印章在使用;8.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员是否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是否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好交接和登记手续;9.有价单证是否入金库保管,未设金库的是否实行寄库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入金库、专门库房或保险柜保管,是否与非重要物品混放;营业网点非营业时间存放重要空白凭证的是否配备守卫人员或具备其他安保措施;10.重要单证是否由专人管理,坚持适量领用原则,领用时是否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表外科目账和有价单证登记簿或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逐笔登记凭证领用的数量、号码、金额和领用日期;11.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其数目是否与会计“在库户”等科目一致;1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是否在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是否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是否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五、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与监察制度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2.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的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进行排查;3.稽核部门(合规管理部门)是否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买卖股票、参与赌博、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建立内部报告制度;4.对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的是否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5.对行为失范情况严重的人员是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