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二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31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津邮银请[2011]1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实施
方案的请示》(下文简称《实施方案》)。你分行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实施方案》推进二类机构改革,本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批报批一批,确保新组建、迁址和调整机构的经营场所、人员配备和安防设施等符合监管标准,确保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管控办法完善并落实到位,努力如期完成各年度改革任务。
二、要始终围绕着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宗旨,科学布局,使分支机构的变更和调整重点向城乡结合部、郊区和县域倾斜,着力提高涉农地区的机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实现履行社会责任与科学发展的统一。
三、对三项改革方式所面临的困难和关键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逐项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经营发展和风险防控问题,借改革之机完善全辖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监测、分析、控制和处置的能力,为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要与天津市邮政公司加强沟通协作,成立推进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双方职责,理顺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落实各阶段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各类机构高管或主要负责人岗位人员的安排和各项业务的承继,使改革真正做到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共享改革成果。
五、要不断完善代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对“明行实所”和代理营业机构的管理水平。你分行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时与天津邮政公司签订或完善《委托代理协议》,在经营管理和风控、收益分配、案件或违规行为问责、过渡期间人员选配、支援和交接等方面细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特别要重视做好拟撤出现任行长的“名行实所”管理事务和各项业务的交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同时要加大对“名行实所”和代理营业所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力度,严防出现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