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银监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开业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262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开业的请示》(上海银行津分〔2011〕72号)、《关于为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毕涛同志申请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上海银行津分[2011]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简称上海银行天津北辰支行)开业。

  二、核准毕涛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长瀛新都汇广场C区1200、1201、2179、3185底商。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非现场监管二处)报告相关情况。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应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你行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

  此复。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lar_57005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