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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对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食用油经营者主体准入的规范管理,摸清辖区内销售食用油经营户的底数。依法监督经营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生产(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加大对食用油的抽样检验力度,严禁销售非法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取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含餐厨废弃油脂的食用油,要及时采取下架停售、落实监督销毁等措施,并查明来源,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废弃食用油桶的管理,严厉查处利用废弃油桶非法罐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监管。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必须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强化对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入场食用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八)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特别是对采购食用油的来源、品种、数量和价格及资金往来帐目,要能够追踪溯源到上游单位,做到记录清晰、完整、准确。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规范食用油使用,建立健全食用油储存、使用和废弃油处置制度,配备专用煎炸废弃油收集容器并有明显标识。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散装油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回收油,采购非正规渠道食用油,使用超期煎炸油和不合格油脂等违规使用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环节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九)加强案件线索信息通报。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形成各方严控、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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