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委发〔2009〕32号)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城乡土地保障能力,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现就规范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监管”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村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积极引导使用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废弃地,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坚决杜绝占用基本农田。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遵循“循序渐进、积聚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资源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按照“规划引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思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建设项目用地制度改革。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质量不下降”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万顷良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运作,努力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空间。
二、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运作,着力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矛盾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与拟用于项目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集聚和合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运作,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农村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矛盾的重要途径。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立全覆盖的挂钩复垦项目库,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国家关于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组建设用地的比例,通过拆旧区复垦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农村民生工程以及镇村产业等农村建设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