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内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各地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情况;关注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关注资源利用、政府负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国计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公共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营风险和可持续发展情况。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注意了解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运行的行使情况,积极探索对政府绩效和行政效能的审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加大审计力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干部提供高质量的参考依据,为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提供准确情况。
四、讲求实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以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对履行经济责任好的,给予肯定和表彰;对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帮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09〕13 号),进一步制定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启动建议问责的办法,对存在问题的,要运用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指出,予以警示;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职务调整;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廉政规定和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试点。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切实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另外,有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段时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总结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或者因体制、机制或制度缺失产生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强综合分析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