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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面向南京地区联动公开选拔党外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


  3、竞争区县处、科级领导职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党政机关副处级职务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层副职、中型企事业单位副职1年以上,或担任党政机关正科级或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须担任党政机关正科级或企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党政机关副科级或企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竞争县中层副职领导职位的,须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相当于科员职务1年以上;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历。

  竞争法院、检察院副职的,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公选产生的拟任人选,经任职前公示后,按相关的法规、章程进行任用,并向社会公布任用结果。对任用人选,按照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本次联动公选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委联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动公选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共同组成。涉及公选职位的区县、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统战部门要在市委联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各项工作。要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联动公选中的作用。

  各区县委、市级机关部门、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联动公选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踊跃参与。

  要积极做好联动公选舆论宣传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联动公选,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公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及各区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联动公选全过程进行监督。联动公选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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