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力提升玉林会展品牌。进一步挖掘玉林产业集群的优势,加快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专业展会,积极引进外地流动展会到玉林举办,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展会。加强与国内国际会展界的交流合作,提高玉林会展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申办具有国际和国内影响的展会,支持申办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
(二)对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免征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四)对 500 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项目,该项目当年贷款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贴息时间不超过1 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 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品牌会展和展览公司的奖励和扶持。各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服务。商务部门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引导和管理全市会展业,牵头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宣传推广我市会展环境和品牌展会。博览、工商、公安、税务、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统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会展环境。
(三)加强场馆建设,改善硬件设施。加强新会展场馆建设,加快现有展馆升级改造,形成功能分区合理,设施齐全,相互有机连接的会展场馆体系。完善会议、宾馆、宴会、休闲一体化功能,适应现代会展业互动发展的需要。
(四)整合资源,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广西十大品牌展会”、“广西重点扶持十大展览公司”等推荐活动,重点扶持知名度高、在国内外会展业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展会和展览公司,提升我市会展业竞争力。
(五)培育会展企业,推进会展业市场化。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组建专业会议展览公司,加强对现有会展资源的整合,培育一批实力雄厚、诚信度高、竞争力强的会展企业。支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办展办会,大力吸引国内外著名会展公司和社团组织到我区设立展览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逐步实现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