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整车运输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监测,规范菜市场流通秩序。
农业、商务、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覆盖“菜篮子”主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农业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商务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调控工作。物价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消费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注意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六)建立储备制度,强化“菜篮子”商品应急能力。
由市、县(市、区)商务局、农委(农业局)负责牵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蔬菜、生猪储备制度,制定完善本地区“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市区和各县城的蔬菜、生猪储备,确保生猪和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度。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全。
(二)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制定“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