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双软认定工作咨询、培训、宣传等工作;
(二)受理授权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三)组织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及软件企业年审的初审;
(四)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及软件产品登记初选名单;
(五)协助开展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相关行业调查及统计等工作。
(六)协助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
第七条 双软认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及《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认定咨询
双软认定机构负责“双软认定”的业务咨询,通过现场接待解答,网站发布等有效形式,对“双软认定”的政策、申报方式和申报流程进行解答。
(二)材料受理
双软认定机构负责“双软认定”的申请材料受理,依据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软件产品的管理办法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申请材料完备、齐全的当场开具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要及时反馈意见给企业。
(三)文件审查
双软认定机构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提出文件审查意见。
对文件进行审查后,应填写文件审查记录并做出文件审查结论,及时与申请企业进行沟通:
a)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企业作好接受现场评审准备;
b)基本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企业根据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作好接受现场评审准备。在现场评审时,应对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
c)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企业根据文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
(四)现场核实对申报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主要内容有:
(1)实地了解企业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技术人员、软件产品、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