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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从2011年7月1日起,重新划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本市镇级、本市县级、本市市级和本市外四个级别,省级医院划归本市外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本市镇级75%、本市县级65%、本市市级60%、本市外50%。各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本市镇级100元,本市县级300元,本市市级和本市外600元。
  四、将肾衰竭病的血液透析、结石病的碎石、癌症病的化疗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住院补偿范围
  按同级医院住院费用补偿办法办理,当年多次治疗费用可累积在一起办理补偿,每次办理补偿均扣减一次起付线。
  五、实施新农合住院定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
  (一)新农合住院定额付费标准。从2011年起,全市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凡具备开展新农合住院即时补偿条件的,全部实行节约有奖、超支不补的住院定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住院定额付费标准按照市府办《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限额付费标准的通知》(云府办〔2011〕37号)的限额付费标准执行。
  (二)奖罚考核数据引用。以各医疗机构全年全体新农合疾病住院(不含分娩,下同)病例总数、医疗总费用为依据,计算每人次平均住院费用和实际补偿比例。每季度按各医疗机构即时补偿数据初步核算,年度按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数据结算,由市、县两级新农合主管部门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奖励办法。如果该医疗机构全年全体新农合疾病住院病例次均费用在定额付费标准以内的,各县(市、区)全额拨付新农合住院补偿垫付资金给该医疗机构。同时,次均住院费用与定额标准的差额,按该医疗机构全年新农合疾病住院人数、疾病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计算,奖励给医疗机构。计算公式为:新农合基金奖励医疗机构金额=(每人次定额付费标准-每人次平均住院费用)×疾病住院总人次×疾病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奖励资金从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中支付。
  (四)处罚办法。如果该医疗机构全年全体新农合疾病住院病例次均费用超出定额付费标准的,则超出部分应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由医院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计算公式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金额=(每人次平均住院费用-每人次定额付费标准)×疾病住院总人次×疾病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处罚资金划归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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