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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知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1〕581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 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商务部等16部门决定,在2011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1〕4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工作重点

  (一)“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利用大型广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展示、现场咨询、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对《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商标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并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红盾百日执法行动、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绩和战果,宣传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在媒体上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二)“宣传月活动”期间,省局将针对热点和问题突出的商品召开经销企业和行业的质量分析座谈会,加强行政指导,落实监管职能。各地要积极开展“真假货商品识别宣传”、“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等活动,增强消费者防范商业欺诈意识,保护消费者消费安全。要开展好“青年文明号”和“光彩之星”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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