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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玉政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保障我市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全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元调整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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