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玉政发[2009]30号)
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和保民生的工作部署,保障我市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8月1日开始调整市本级(含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200元调整为月人均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