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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由公安消防、建筑队伍、矿山救援、卫生医疗、通信、地震等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组成的贵港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救援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卫生医疗等专业队伍,建立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后,逐年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加强救援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以及共青团等社团组织要以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为主要力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专业化训练,使之能够在地震灾害来临时,真正成为应急救援的能手和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的骨干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组织、共青团、卫生、安监、消防、地震部门)

  (三)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露天大型停车场和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大力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积极推进贵港市马草江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力争2013年底建成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在“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建设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紧急救生避险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住建、市政、财政、人防、地震部门)

  (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应急、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商务、粮食、供电、通信部门)

  (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重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震应急预案要重点向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单位延伸。各级发改、民政、安监、应急办和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实现应急演练常态化。全市中小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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