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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26号,以下简称《危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港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部署及下达的任务,我市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共3100户,其中:港北区700户、港南区700户、覃塘区700户、平南县600户、桂平市400户(详见附表)。

  二、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页岩、石灰石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三、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优先安排危房集中连片村庄的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好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是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须按标准做好农房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图纸。

  (二)危房改造形式。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况划分为一、二级。一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修复加固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至6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危房改造要求。一是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不安全问题。二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四是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古村落、古民居。属于独立的C、D级危房,尽可能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以保持原有的地方建筑风格;属于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村庄,所有历史建筑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为主,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民居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六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各县市区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七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八是各县级危改办在确定危改对象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以及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与城乡风貌改造相结合的要求,优先安排风貌改造的农村危房户。九是对于无房户,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户口复印件(含所有家庭成员)、形成无房的原因(村委和乡镇政府盖章证明)等资料,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安排。同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危改办”)备案。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布点分散、单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的项目,采取以经自治区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的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在制定村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危房改造户,并在整体开工建设前,将实施方案由市危改办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9月下旬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

  2.开工建设阶段

  2011年第二批试点争取在2011年9月逐步启动,10月全面开工,12月底前竣工。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相关进度报送工作。

  3.竣工验收阶段

  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对完成改造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最迟在2011年12月底全面完成验收任务。市政府在2012年1月初组织抽查验收,自治区在2012年1月底前组织抽查验收。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6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6万元。2011年第二批实施改造3100户,需要投资约1.116亿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县(市、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中央补助合计1860万元。

  2.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平均标准为5900元/户,另外支持桂平市50万元,自治区共给予补助1879万元。

  3.市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1500元/户,市级配套合计465万元,其中:港北区105万元,港南区105万元,覃塘区105万元,平南县90万元,桂平市60万元。

  4.县配套资金:县级配套2600元/户, 县级配套合计756万元,其中港北区182万元,港南区182万元,覃塘区182万元,平南县106万元,桂平市104万元。

  5.工作经费:除自治区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外,市、县两级应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不宜平均分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市危改办、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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