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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努力维护旅游安全。一是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要突出崂山景区、前海一线及各旅游景点等客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强化市场巡查,节前要对以上区域进行一次拉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要加强对各景区内饭店、旅游纪念品购物店、海产品店、茶叶店等旅游服务企业、景点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严把旅游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督促景区景点经营主体完善服务承诺、商品索证备案等制度,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强化对景区内各类经营者的证照悬挂、商品标签、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二是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节前要重点查处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利用高额回扣、商业贿赂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节日期间要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围车兜售、强买强卖、哄抬价格、掺杂使假、欺客宰客、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行为,保证旅游景区良好的经营秩序。三是及时发布旅游市场消费提示、警示信息。节日期间各级要充实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在主要景点设置咨询服务台、消费投诉站,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确保景区良好的旅游秩序。要利用大众媒体以及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集中购物、集散等场所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经营单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实现节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四是突出对旅游安全的管理。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节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始终。要依据工商职责,健全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强化对易发火灾的旅游用品市场、景区景点、娱乐场所、易发各种事故的游乐设施和易发食物中毒的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恶性事件发生。
  (三)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监管,大力维护健康的节日文化环境。一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以音像制品商店、专业文化市场等为重点区域,查处非法出版物为重点内容,坚决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积极参与“打非扫黄”工作,对市场上销售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和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商品,要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制止并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要着力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强化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禁止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和低俗不良广告,对严重违法户外广告,要与城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予以清除。要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增加网上巡查频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查处。二是要以整治市场环境大干200天行动为契机,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对印刷企业和复印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三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和游戏厅室的监管,严厉打击黑网吧和无证照游戏厅室,营造健康的节日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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