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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经营行为监管,全力维护交易安全。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防利用节日期间搞传销,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节日市场特点和消费热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及重点市场的检查,结合开展的整治市场环境大干200天行动,集中开展中秋月饼和国庆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确保市场交易安全。要对不法商家利用节日开展欺骗性虚假促销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强化社会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限时整改,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二是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防火管理,指导市场开办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和成品油市场监管,确保依法规范经营,坚决杜绝工商职能范围内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系统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强化“两节”期间值守人员责任意识,畅通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答、受理、分流、督办和查处节日期间消费者有关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针对两节期间可能出现的消费高峰和旅游高峰的实际,采用“提示上墙,法规入店”等方式,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和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积极构建立体化消费维权体系。要加大对“两节”期间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数据的梳理分析,深挖案源线索,对申(投)诉举报涉及经营主体违法行为的,要追根溯源,及时立案查处。要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信息渠道,大力宣传《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冒伪劣、危害食品安全、无照经营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假冒伪劣、危害食品安全及无照经营案件,有效维护“两节”期间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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