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食安处,各分(市)局
11.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职责不明、巡查不细、底子不清及以罚代查、以罚代管等问题。加大查处取缔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保持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使全市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显下降。
责任部门:企业注册局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
12.开展消保维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拓展消保维权领域,更好规范基层消保维权基础,不断创新消保维权工作机制,健全消保维权工作体系,打造“消费放心满意城市”。
责任部门:消保处,各分(市)局
13.开展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从紧抓“索证索票”、“来源明示”入手,加大蔬菜、粮油、生猪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稳定;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资格的审查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强化旅游、会展市场监管;加大对涉农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建材家具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查处“傍名牌”和乱加“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网络监管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侵犯商标权的网上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网上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市场处、公平交易局、商标处、广告处,各分(市)局
14.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查办各类合同违法违章案件,宣传诚信典型,震慑失信行为,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诚实信用的模范。
责任部门:合同处,各分(市)局
五、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增强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
15.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案件的新路子,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办好涉及民生等突出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
责任部门:法制处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
16.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部门:法制处及相关部门,各分(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