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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科学制定考核目标。各分(市)局要根据上级考核目标,针对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新闻宣传考核目标。认真分析当前党报党刊、系统内宣传阵地、生活类媒体不同的新闻特性,将新闻宣传的重点放在国家级、总局级、省级、省局级媒体,并在考核稿件数量方面量力而行,在保证一定发稿量的基础上,讲求稿件质量和份量,避免因考核任务过重导致稿件良莠不齐,甚至正面宣传出现负面影响、与宣传工作目的适得其反的现象产生。
  (四)加强媒体沟通联系。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作为重要的对外协调工作事项,不断增强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新闻宣传工作过程中,及时跟进了解外投稿件的修改及引用情况,避免由于稿件协调处理不当、“一投了之”而产生媒体的曲解、误读。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要积极稳妥对待,对需要上报批准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做好对媒体的解释工作;对可以接受的采访,要尽量避免对事件草率定性、使用绝对化语言,以防因答复不当引起负面影响。
  (五)提高新闻发布水平。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市局、分(市)局两级新闻发言人进行登记备案和申报,探索建立分(市)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对分(市)局新闻发言人的培训。高度重视市、区(市)两级政府的新闻发布平台的权威发布作用,加强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的权威发布力度,借政府权威发布之势,扩大工商工作对外影响力。要力争将3.15消费维权、年度市场主体发展等工作作为相对固定的发布事项,适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对由市局或分(市)局组织召开的新闻通气会、通报会要完善流程、明确权责,严格审查发布内容,评估宣传效应,发挥好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开展新闻通报工作。媒体对分(市)局提出的一般采访要求,由新闻发言人牵头研究调研,报请分(市)局“一把手”同意后后,统一对外答复;对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采访要求,必须报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外答复及答复形式。对重点会议、活动的宣传,要提前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各级业务部门与办公室要提前会商新闻点,加大新闻素材的提供量,充分利用集中发布宣传好工作亮点。
  四、以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为重点,提升舆情信息工作整体水平
  (一)重点强化舆情监测应对。总结以往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工作流程,适时调整各单位各部门监测范围和对象,进一步强化考核通报,加强业务指导,引导督促各级落实舆情监测应对责任,努力在全系统建立“大舆情”的工作格局。广泛采取轮训、授课等形式,提高各级舆情监测工作意识和水平。市局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分(市)局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将舆情处置与问题办理有效结合、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根据舆情应对处置时限和实际情况报送情况,并挖掘问题根源大力整治,市局办公室要将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舆情应对处置情况直报领导审阅。要结合政务信息工作,研究舆情信息转化为上报总局政务信息的便捷途径,有效拓展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外延。
  (二)利用舆情排查风险隐患。结合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加强舆情监测排查各类隐患的作用,提高舆情收集分析水平,将有关系统内、外部安全的各种网络舆情、媒体舆情汇总分析,加强对各种舆论突发事件的快速上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在隐患潜伏期或爆发期,能够及时研究论证,并以信息公开、新闻通报或网络发言人发布等形式,迅速占领舆论制高点,及时正言论、匡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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