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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宣传工作的通知

  附件:2011年系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11年系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与市局目标绩效考核相衔接的宣传工作考评体系,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扩大重点、亮点工作的宣传声势,树立青岛工商良好的对外形象,为全系统各项工作推进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组
  第一组: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崂山分局、开发区分局、城阳分局、即墨市局、胶州市局、平度市局、胶南市局、莱西市局
  第二组:保税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市局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食安处、车辆所、经纪人所、要素所、信息中心、市消保委、市私个协
  第三组:人事处、政工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装处、法制处、离退休干部处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各项以基础分值单独计分,汇总后按百分制折算出最后分数。
  (一)新闻宣传
  基础分值100分,加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到0分为止。
  1、《消费与法》电视栏目(考核计分以年底《消费与法》电视栏目组反馈的情况为准)
  第一组被采用报道不少于4篇,每少完成一篇,扣20分,每多完成一篇,加20分。
  第二组上报素材不少于1篇,未完成任务的扣20分,被采用报道2篇(含)以上的,每多完成一篇加20分。
  2、经济导报.齐鲁工商专版
  第一组发稿不少于4篇,每少完成一篇扣10分,每多完成一篇加5分,完成基本任务额外发表800字以上稿件的,每多完成一篇,加10分。
  第二组发稿不少于1篇,每少完成一篇扣10分,每多完成一篇加5分。
  3、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者报
  第一组发稿不少于4篇,每少完成一篇扣5分,每多完成一篇加5分;
  第二组发稿不少于1篇,每少完成一篇扣5分,每多完成一篇加5分。
  4、山东工商杂志、山东工商教育报
  第一组发稿不少于2篇,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
  第二组发稿不少于1篇,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
  5、青岛晚报《红盾专版》、青岛交通广播《红盾之声》(考核计分以每季度媒体反馈的情况为准)
  第一组发稿不少于6篇,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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