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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二组、第三组发稿不少于2篇,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
  6、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求是、半月谈和新华社内参;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齐鲁晚报、农村大众;青岛日报
  第一组发稿不少于4篇,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国家级稿件每多完成一篇加5分(简讯每篇加0.5分)。
  第二组、第三组发稿不少于1篇,每少完成一篇扣2分,国家级每多完成一篇加5分(简讯每篇加0.5分)。
  7、特别加、扣分事项
  分(市)局以市局名义采写的新闻稿件,经分局分管领导、市局办公室把关后,向国家级、总局级媒体投稿被采用的,每完成一篇在原得分基础上加2分。
  在青岛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因通讯员供稿或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出现负面影响的非食品安全类稿件,每出现一篇扣10分。
  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因通讯员供稿或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出现负面影响的非食品安全类稿件,每出现一篇扣20分。
  出现负面影响包括以下情况:
  (1)因正面宣传报道表述不当产生社会或市场波动,影响工商形象或社会安定和谐的;
  (2)未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产生不良影响的;
  (3)分(市)局未经批准以市局名义发稿造成不当影响的;
  (4)擅自发布消费警示、“揭秘”、“专家评论”等,因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误导受众的;
  (5)引用单位名称、法律法规、文件、领导姓名、讲话内容等不规范、不准确,产生歧义的;
  (6)擅自透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使用猜测性语言或未经批准透露重大案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语意不详、用词不当等情形影响工商形象的;
  (8)擅自使用“首次”、“空前”、“最高”、“权威发布”等吸引受众注意力的词语,引发外界猜测或恐慌的;
  (9)其他因主观因素造成不良后果,足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不良影响或损害工商对外形象的。
  8、“一票否决”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被考核单位新闻宣传分数直接扣为0分,取消本年度宣传工作评先评优资格,采取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向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供食品安全稿件的。
  (2)因供稿或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产生影响范围较大、性质恶劣,或被上级单位、领导以各种形式通报、批评、督办、警示的。
  9、计分说明
  除特别规定外,计分以金管网宣传管理稿件录入和年终原件提交两种方式共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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