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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第一组基础报送数量6篇;
  第二组基础报送数量3篇;
  第三组基础报送数量3篇;
  第四组基础报送数量1篇;
  第五组基础报送数量2篇。
  (二)上级采用
  1、总局采用;
  2、省局采用;
  3、市委、市政府采用;
  4、市局采用(仅限第一、第二组)。
  (三)领导批示
  1、总局领导批示;
  2、省局领导批示;
  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
  (四)重要信息约稿
  市局办公室按照上级信息报送要点或上级约稿情况,不定期向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信息约稿。
  三、计分标准
  (一)报送数量计分
  完成报送数量的,得基础分30分。每少报一篇的,按照第一组扣5分,第二组扣10分,第三组扣10分,第四组扣30分,第五组扣15分计算。
  (二)上级采用计分
  1、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简报》、《要情专报》、《领导呈阅》、每条100 分,政务信息网发精选调研每条70分,一般调研信息50分,经验信息每条40分,其他信息每条20分。
  2、省局《领导参阅》每条50分;《每周快讯》单列每条20 分,简讯10分;《工商论坛》每条40分。
  3、市委、市政府要情类信息每条20分;上报类信息每条20分;普发类信息每条5分。
  4、市局金管网《基层动态》每条2分。
  (三)领导批示计分
  1、以《领导呈阅》形式获得总局领导批示的,每条100分;
  2、以《领导参阅》形式获得省局领导批示的,每条50分;
  3、以上报类信息形式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50分;
  (四)重要信息约稿计分
  1、向总局推荐的,计入报送数量;
  2、被上级采用的,按照上级采用情况计分;
  3、逾期不上报的,每次扣10分。
  四、其他计分情况
  1、各分(市)局、市局各部门向总局报送的信息,市局同时向省局推荐,被省局采用的,按照计分标准重复加分;
  2、分(市)局向总局报送的信息,均在市局金管网《基层动态》上发布,按照计分标准重复加分。总局采用的,在市局金管网上标注总局采用;总局未采用的,在市局金管网上标注推荐信息。
  3、分(市)局向市局报送的信息,一律经过本单位办公室把关后统一报送,分(市)局其他部门报送的,一律不予采用;向总局、市委、市政府报送的信息,除直报单位外,其余信息必须由市局办公室统一把关报送;向省局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市局和分(市)局办公室统一报送;违规报送的,一次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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