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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2011年6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各县(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认定办法,并报市教育备案。

  (二)2011年7月份,各县(区)开始认定工作,接受个人申请,填写审核认定登记表,写明工作简历,提供原始材料。

  (三)2011年8月份,各县(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查阅各级组织存留的档案,完成认定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审核认定参保对象的身份、工作年限、补助金额、个人应缴金额、单位补缴金额等,完成所需资金预算工作,督促参保对象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2011年9月份,各县(区)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参保方案,并对参保对象的身份、工作年限、补助金额、个人应缴金额、单位补缴金额等进行复核,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

  (五)2011年10月份,各县(区)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协调落实养老补助自治区财政负担部分,指导县(区)财政负担部分的筹措补助资金工作,按时按要求拨付到位。

  (六)2011年11月中旬,各县(区)对辖区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七)2011年11月下旬,市人民政府派专项督查组赴各县(区)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成立百色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信访局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根据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划分,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育局职责。负责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组织参保、资格审定、年限审核、督促缴费、报批备案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做好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为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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