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的尺寸297mm×2l0mm。
3.卷盒和卷内表格印刷应清晰端正。
第二十三条 照片整理
1.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2.施工单位归档的照片要反映同一工程、部位施工前的原貌、施工重要过程(包括抢险、事故处理等)、竣工形象这三个阶段的情况。以一个合同段为一册,每册要有总说明,总说明应介绍本册照片所反映的基本情况,如工程、专业的施工、抢险或事故处理的背景说明,以及本册照片的数量等,单张照片的说明应反映本张照片的部位、场所或其他相关内容等。
3.监理单位归档的照片要反映主持召开的会议(例会、中间验收、事故分析等)和巡视、旁站、抽检等工作场面,并按要求编写总说明和单张照片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 (四)光盘整理
1.施工单位归档的光盘内容包括:应移交的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照片、竣工图、大事记、档案整理说明等。
2.监理单位归档的光盘内容包括:应移交的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照片、大事记、档案整理说明、项目档案审核报告。
第六章 项目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归档套数
1.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一套较完整的项目档案。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一套。
2.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应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项目档案。
3.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第二十六条 归档时间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归档项目文件,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归档项目文件。
第二十七条 归档要求
1.施工单位应编制项目文件整理说明。项目文件整理说明内容包括合同涉及的工程、专业与形成的文件内容范围,文件的分类、排列方法,整理好的档案大类及套数和数量等。项目文件整理说明随项目文件一并向建设单位归档。
2.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文件审核报告。项目文件审核报告内容包括监理的工程、专业范围,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状况,审核把关涉及的范围以及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对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形成文件的齐全、准确、成套性和档案整理的系统、规范性的总体评估意见等。项目文件审核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随项目文件一并向建设单位归档。
第二十八条 归档手续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向建设单位归档项目文件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七章 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组成部份,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6,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凡是项目档案验收结果达不到优良的,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工程。
第三十一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归档的项目文件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建设单位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确认已达到规定的档案验收条件后,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由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验收申请。水投集团直管项目可直接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第三十三条 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建设单位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第三十四条 项目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情况,对自检或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评分标准》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
第三十五条 专项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履行审核责任的组织情况,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归档的项目文件审核、把关情况,审核档案的范围、数量,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对项目文件内容与整理质量的综合评价,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审核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包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的代表。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
第三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主要议程:
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会议文件及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
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概况和档案管理与自检情况;
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审核情况;
验收组对汇报有关情况提出质询,并察看工程建设现场;
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并按比例抽查已归档文件材料;
验收组结合检查情况按验收标准逐项赋分,并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形成档案验收意见;
验收组与建设交换意见,通报验收情况;
验收组组长宣读验收意见。
第三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应包括的内容:
验收会议的依据、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概况,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简述;
档案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质量,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理情况,已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与数量;
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得分情况及验收结论。
附件:档案验收组成员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