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东岗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和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110号)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关于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东岗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和名称的请示》(石汇银〔2011〕4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东岗分理处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中段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安北大街19号,名称变更为“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平安大街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