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百色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市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承担的市区宽度20米(不含20米)以下的城市道路、桥梁及排水、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园林绿化的种植、养护和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相关行政审批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百色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百色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
(三)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行业城建监察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及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管理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城市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五)拟定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积极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及推广工作,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直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国有资产;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