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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清理整治违规水电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清理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水电工程(包括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是2001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违规水电站,以及1997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已形成中型水库及以上的违规水电站。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1. 是否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

  2.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报各专题技术文件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3. 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水事纠纷。

  4. 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林地。

  5. 中型水库电站是否按照国家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的要求,完成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审批及组织实施;是否按政策规定足额缴纳库区维护基金;是否存在影响库区移民稳定等社会问题。

  六、时间和步骤

  (一)2011年5月30日主汛期前,完成违规水电站除竣工验收外的所有基建报批工作。

  (二)2011年12月30前完成已投产违规水电站的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已建成投产发电的违规水电站工程,要到相关部门补办完善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用地相关手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项目核准(或立项)等批文,然后进行竣工验收。

  1. 投产前已有初步设计批复,办理质量监督的,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 投产前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未办理质量监督的,需进行设计复核和质量抽检或安全鉴定。复核和质量抽检或安全鉴定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后满足安全要求的,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二)违规在建的水电站工程,没有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评价、用地相关手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项目核准(或立项)、初步设计等批文的,立即停工,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1. 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已建的建筑物工程进行质量抽检,满足安全要求的,可以继续施工;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工,部份或全部拆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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