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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份)

  各市司法局根据省厅要求制定本地司法鉴定规范质量年活动的贯彻实施意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6月初-10月底)

  1、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时间为6月初-10月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优秀文书评选活动,时间为6月初-7月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贯彻司法部规章制度和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时间为6月初-10月底。一是检查贯彻司法部《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省厅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二是各机构按照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检查“五室”(办公室、检查室、会议室、档案室、接待室)和应上墙公示的内容,以及服务是否规范等。7月份各市司法局结合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对本辖区鉴定机构落实规章制度和窗口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9-10月中旬省厅结合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

  4、建立投诉通报机制,完善鉴定质量责任制,时间为6月月初-10月底。一是建立省、市两级投诉通报制度,适时对投诉情况进行通报。二是检查各市投诉处理情况。检查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省厅《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分级受理、属地管辖工作的通知》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鉴定机构、各市司法局投诉处理案卷是否规范,程序是否违规、材料是否齐全。三是各鉴定机构确定投诉处理责任人。独立法人机构,法人为第一责任人;非独立法人机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鉴定机构要确定一名投诉处理承办人。四是确定案件质量责任人。特别是明确每项鉴定程序把关的督查人或责任人。确保鉴定受理、鉴定过程、文书格式和内容等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降低投诉率,杜绝有效投诉。

  10月底前,各鉴定机构根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和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对规范质量年活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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