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申请上报时间为今年10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逾期报送者纳入滚动项目库,列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
(二)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1、凡所在地未划定养殖区域及属于禁止养殖区内的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不支持;近三年(含申报当年)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配套治污设施的改造项目不支持;
2、只通过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的乡镇申报“以奖代补”资金不支持;
3、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没有其它资金来源的不支持。其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支持的(包括排污费资金)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4、省财政和省环保部门确定的其它不支持项目。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正文。正文为市(扩权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
2、附件。附件1包括《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1及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N301表同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文件);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附表2);农村面源污染项目安排基本信息表(附表3);
3、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其它必要的辅助材料等。。
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相关内容必须统一;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有关技术、工艺、规模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反映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纸件和电子件内容应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六、申报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财政部门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申报。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附表:1、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3、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资金申请表
4、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表1:
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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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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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处的区域、流域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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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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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开始时间
| 年月
| 结束时间
|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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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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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理由和必要性(限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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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配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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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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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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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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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
| 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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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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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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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研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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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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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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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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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省直属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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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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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财政部门意见(省级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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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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