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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


  三、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州)环保局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环境保护厅。各市(州)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四、各市(州)应建立支持清洁生产方案项目实施的鼓励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措施支持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实施。对本通报公布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各地应将其作为申报各级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项目,作为企业申请绿色信贷和上市公司定向募投资金优先支持项目,以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的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期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将处罚结果抄送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电监办等相关部门。

  联系人:污防处 李涛

  联系电话:028-86112219电子邮箱:taoge1919@sina.com

  附件:1、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结果(第一批)表(略)

  2、四川省清洁生产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季度报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2:四川省清洁生产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季度报表

地区企业名称应实施的中高费项目已实施的中高费项目预计中高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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