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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行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旅游住宿、旅行社等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其他部门拟订与旅游行业有关的标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旅游诚信体系和行风建设;制定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
  (七)产业信息服务科
  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推进旅游信息化、旅游电子商务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全市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并实施监管;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的对外交流,承担旅游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出版旅游信息刊物;负责游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旅游综合协调职责。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航权开放、免税免签、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旅游交通以及发展旅游新业态等工作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具体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题调研,提出目标和决策措施,经报批后监督落实。
  1、有关部门在对重大旅游项目进行审批或审核前,应当书面征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意见。
  2、旅游资源保护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实施。
  3、航权开放,海、空国际(含港澳台)航线、航班、邮轮、游艇(船)审批或审核由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参与审核。
  4、旅游安全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落实。
  5、旅游交通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协助管理。
  6、旅游市场整治由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协商。
  7、旅游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物价局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参与审核。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市热带海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参与审核。
  8、组织国际会议、赛事和会展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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