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牌子挂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将综合招商引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年度安排与资金总量安排。
2、负责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为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
3、负责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项目的备案。
4、负责除规定由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外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5、负责以工代赈重大项目的招投标。
6、负责项目剩余资金的调剂使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协调发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