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农业局,为主管全市农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管理和监督检查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核发和证件专用章制作工作。
2、管理和监督检查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发和证件专用章制作工作。
3、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机械年检工作。
4、管理和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工作。
5、负责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3、加强休闲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农业和热带作物生产,指导畜牧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扩大规模和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编报部门预算方案并组织施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指导各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