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业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选项、分配、借贷,并监督、跟踪反馈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制定农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农、林、水等部门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农口专项资金报账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管理工作;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审核批复上述范围内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
(十一)企业科
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本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参与对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审核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处理投诉;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
(十三)资产管理科
负责落实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按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承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
(十四)债务金融科
负责办理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转贷资金)的拨款;负责政府国内外债务的管理工作;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国外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业务,对贷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参与国外贷款谈判与磋商业务,审核办理担保手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组织农业保险工作;配合市政府在国内外的筹资,管好政府贷款项目的债务。
(十五)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