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为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业经济、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工业管理职能划入。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初审。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2、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3、加强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工业经济、信息化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发展政策;研究提出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并确定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工业经济发展、城市信息化和科技普及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管理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建议。
(四)编制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工业与信息产业专项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