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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除吊销公证人员执业证书外的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处罚。
  2、负责除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外的对律师违法行为处罚。
  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
  4、负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区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及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机构及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助理员;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和矫正工作。
  (七)参与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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