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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三亚市热带海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划出交给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2、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3、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4、负责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5、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6、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负责10万平方米以下拆迁计划的审批。
  8、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9、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10、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和危房鉴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新建商品房屋、二手房屋转让登记和其它合法形式转移的登记管理;负责城建档案馆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三)负责协调房屋产权权属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
  (四)负责房产市场和行业及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
  (五)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考核、考评、管理;依法对业主委员会办理登记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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