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规划局,为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乡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评审。
3、办理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全市用地实行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的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依法对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五)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承担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规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规划课题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评优工作。
(七)负责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勘察市场监管工作。
(八)负责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规划审批档案等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保管和数字化利用工作。
(九)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