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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对象的审批。
  2、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3、与卫生部门联合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四)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负责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材料的审核及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六)负责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计划。
  (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八)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九)负责检查指导各区、镇(农场)及各相关责任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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