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水务局,为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自来水厂日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总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日开采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
2、负责除跨本区域和跨区域流域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3、负责除新建和利用中央补助资金进行除险加固的小(一)型以上规模的水库及堤防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项目外,其他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负责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5、负责100万方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6、负责河道采砂审批及收费。
7、负责城市排污许可证核发。
8、负责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9、负责100万方以下小型滞蓄水工程扩建、改建和加固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
(三)加强的职责
水务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我市有关水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水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